广州房产买卖(现售)合同公证指南
2008/8/19 15:48:50 来源:深圳网

卖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转让的房产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由预售转为现售的,除应提供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房产竣工验收合格证。

    2、 卖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达到婚龄而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3、 转让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4、 转让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转让房产的声明书;

    5、 卖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卖方为非本市的法人组织,上述材料须经公证。

    6、 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与"房产预售合同公证"中的买方代理人所需提供的材同。

    7、 房地产证;

    8、 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9、 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预售合同公证"中购买方需提供的材料相同。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鹰大厦。城市·深圳 粤ICP备1402305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11841184 举报邮箱:nihao@foxmail.com
Copyright© 2007-2017 www.sz.gd.cn 深圳网 版权所有